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采矿损毁土地、矿山生态修复土地遥感监测的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进行采矿损毁土地、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等矿山环境现状和变化情况监测。矿山环境遥感应急监测等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Z/T0265-2014遥感影像地图制作规范(1:50000/1:250000)
TD/T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矿山环境遥感监测remote sensing monitoring of mine environment
利用一期或多期遥感数据,结合采矿权数据,针对采矿损毁土地、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等的现状和变化情况开展的遥感监测工作。
3.2
采矿损毁土地land destroyed by mining
由矿山生产建设活动直接或间接造成其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土地,主要包括挖损土地、压占土地、塌陷土地。
3.2.1
挖损土地land excavation
因露天采矿、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活动致使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地表生物等直接摧毁,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采矿损毁土地(3.2)。
[来源:TD/T 1031.1-2011,定义3.8,有修改]
3.2.2
压占土地land occupancy
因堆放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表土、施工材料等,造成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采矿损毁土地(3.2)。
[来源:TD/T 1031.1-2011,定义3.10,有修改]
3.2.3
塌陷土地land subsidence
因地下开采导致地表沉降、变形,造成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采矿损毁土地(3.2)。
[来源:TD/T1031.1-2011,定义3.9,有修改]
3.3
新增采矿损毁土地incremental land destroyed by mining
在监测期(两期监测时点期间)内,因矿产资源开采造成损毁的土地。
3.4
矿山生态修复mine ecological rehabilitation
依靠自然力量或通过人工措施干预,对因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地质安全隐患、土地损毁和植被破坏等矿山生态问题进行修复,使矿山地质环境达到稳定、损毁土地得到复垦利用、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和改善。
3.5
新增矿山生态修复土地incremental landof mineecological rehabilitation
在监测期内,针对矿山开采活动影响的土地,采取恢复、治理措施,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并通过验收的土地。
3.6
自然恢复natural restoration
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和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自然演替和更新恢复。
3.7
辅助再生assisted restoration
指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促进措施,使退化、受损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并进入良性循环。
3.8
生态重建ecological reconstruction
指对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生态功能受损、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丧失或发生不可逆变化,以人工措施为主,通过生物、物理、化学、生态或工程技术方法,围绕修复生境、恢复植被、生物多样性重组等过程,重构生态系统并使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
3.9
排土场 dump
放剥离物的场所。建在露天采场以内的称内排土场,建在露天采场以外的称外排土场。
[来源:TD/T1036-2013,定义3.10]
3.10
废石场waste dump
矿山采矿剥离、排弃物的集中堆放的场地。
[来源:TD/T 1036-2013,定义3.12]
3.11
工业广场mining industry square
连接矿山井下又为矿山井上下服务的所有地面设施,包括洗煤厂、选矿厂、装车线、材料供应仓库、降压站、配电站、办公楼、职工宿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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