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设计规范后更名为《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编制任务,在水利部领导下,由水利部科学技术司、农村水利司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编制组自1991年4月开始工作,1994年3月完成征求意见稿,1996年4月完成送审稿,并于1997年1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审查。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分总则,工程等级划分,设计标准,总体设计,菩水、引水和提水工程,灌溉输配水系统,排水系统,田间工程,灌排建筑物,喷灌和微灌系统,环境监测与保护以及附属工程设施,共12章36节356条和15个附录,内容全面覆盖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结构计算以外的各个方面。既有将灌溉排水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总体设计,也有灌溉工程枢纽和单项灌排建筑物设计;既包括了水源工程、输配水渠道、排水沟和畦灌、沟灌等常规设计内容,也包含了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和喷灌、微灌节水等新技术;既对灌区环境保护设计提出了要求,也对逐步实现灌区现代化管理所必须设置的附属工程设施作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应积极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寄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安德路六铺炕,邮编:10001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水利部农田灌溉研究所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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