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了规范我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岂管理,,确保施互.工程质量,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山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简称“验收要求列。
1.2本验收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治理与验收对象、验收的组织与实旅及竣T验收公实料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执行本验收要求。
1.3 治理工程验收分为竣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在治理工程完工且质量评定与自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1.4工程质量已按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附录A)。
只有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治理工程才能申请竣工初步验收或竣工验收。
1.5治理工程验收按照工程实体完好性、质量评定结果、资料档案完整程度、工程治理效果、项目组织与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予以通过或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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