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基本的层面定义,供水管理可解释为在需求合理且无浪费的前提下,随时保证充足的、品质适宜的水源以满足用水需求的过程。更广义的供水管理可认为是水资源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涉及政治、社会,经济和行政体系的范畴,对社会各个层面的水资源、水服务开发管理都一定影响(Rogers和 Hall , 2003)。水资源管理需要制定社会可接受的、公平的以及环境可持续的公共政策和制度框架。鉴于社会范围内水资源利用的复杂性,有效水资源管理要求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并必须保证在公共水体的开发、分配和管理以及人力、财力投入的决策过程中,听取和尊重各种不同的意见。尽管水资源的管理层面与其技术、经济层面有所重叠,但管理包括使用政治.行政手段解决问题或发掘机遇(Rogers和 Hall,2003)。
欧洲议会颁布的《地下水指令》就是大规模政治方面的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近期实例。该法令将地下水视为“欧盟最敏感和最大的淡水体,而且还是许多地区主要的公共饮用水源”(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6)。为了预防和控制人类活动导致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指令》确立了具体措施,包括:①良好地下水化学状态的评价标准;②地下水污染明显、持续加剧趋势的识别和反转标准与趋势反转起始点定义的标准。该指令还要求:“各成员国要建立地下水安全保护区,其规模由国家专业机构根据足以保护饮用水供应原则来确定。此安全保护区可以涵盖一个成员国的全部领土。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
1 |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