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生态系统的重要要素,而且是我国城乡生活和工农业用水的重要供水水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口增长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加剧,地下水对人类生存的不可替代性日益凸显。尤其在我国地表水资源短缺的北方地区和南方水质型缺水地区,地下水的资源功能更加突出,成为这些地区主要的生活和生产供水水源。
我国地下水开采量一直呈明显的增长趋势,从1980年的647亿 m3增加到2008年的1 084.8亿 m3,地下水开采量增加了近一倍。目前,我国有2/3的城市供水依赖地下水,在一些城市和大部分的农村,地下水几乎是唯一的供水水源。尤其在我国干旱半干早地区,地下水在居民生活用水、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持生态环境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地下水的大规模开采也给地下水源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威胁。据不完全统计,在开展地下水资源质量评价的118个城市中,64%的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33%的城市地下水轻度污染。地下水水源地的污染现状令人担忧。地下水水源地的供水安全越来越受到国家、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因此,必须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保护地下水水源,以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对于有效保护地下水水源、防治地下水污染、保障用水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早在20世纪初期,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到开展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是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有力手段。经过近百年的长期实践,已探索出一系列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原则与方法。保护区划分方法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粗略到精确的发展过程。国内在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面还缺少系统的研究,主要是零星地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和方法。近20多年以来,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的大幅提高引起政府和学者们对地下水保护工作的重视。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用以规范地下水的开采,但对于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问题,一直缺少相关的技术规范。直到2007年1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成为我国地下水保护史上第一部指导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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