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绿色矿山创建作为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走出了一条“开发与保护并重、效益与生态双赢”的转型之路,让昔日“灰头土脸”的矿山,逐步蜕变为“绿意盎然”的生态地标。
破题之道在于创新。为切实做好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实现地质安全和生态绿色为出发点,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系统性修复、整体性保护,根据废弃矿山现状,分类施策,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土地综合整治”的治理模式,选择使用自然恢复、工程治理、土地整治等适宜的治理方式,推进矿山修复、控砂禁石、封山育林、湿地提升、引水上山等生态工程,为全县矿山生态修复走出了一条新道路。
东平县优化整合52个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项目,投资3.7亿元,2022年5月启动实施,2024年底全部完成,共修复治理面积7034亩,新增耕地181公顷、林地147公顷。治理过程中,该局加强人员保障,组织业务骨干积极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问诊把脉”,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全程跟踪、服务、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定期开展矿山修复“回头看”,对效果不佳、植被覆盖率不高的区块,及时补种补栽、落实浇水施肥培土等措施;对存在滑坡塌方的边坡及时进行削坡护坡,做好后期管护,做到应绿尽绿、应治尽治,保障治理成效。
资金是矿山修复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东平局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强化投入机制,积极申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债券项目,全力争取绿色债券对生态保护修复的金融扶持,成功申报获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亿元,为矿山修复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既要绿色的“外衣”,更要绿色发展的“内核”。近年来,东平局始终坚持“服务中监管、监管中服务”的工作思路,用热心服务解决矿权人实际困难,用严格监管规范矿产秩序,协助企业增加收入,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强大后盾。
该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原则,督促生产矿山切实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及时复垦利用损毁土地,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和矿产资源开采同步进行。探索完善鼓励约束机制,优先倾斜矿业权办理、资源利用等政策,对传统采矿工艺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各矿山企业累计绿化美化面积3千余亩,建设新型环保生产线10条。截至目前,东平县15个生产矿山均已完成建设并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建成率100%。
绿色矿山创建不是“一阵风”,而是“持久战”。为防止矿山“重创建、轻维护”,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健全监察机制,让绿色标准成为矿山生产的“硬约束”。
东平县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为平台,整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矿产督察工作机制,协同管制配合。聘请矿产专家每季度对15家生产矿山企业开展拉网式全面督察督导。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每季度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三维监测,严防企业发生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行为。同时,严格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在产露天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足额计提和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截至目前,在露天矿山生产中的矿山固体废弃物,通过采取把降尘吸收的石粉做成高钙粉、把废石做成机制砂、水洗砂等措施,实现了矿产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减少了污染物的储存排放,提高了矿山企业收益。全县11家露天生产矿山全部开展阶段性治理,累计投入资金3598.78万元,治理面积达87.79766公顷,从资源开发利用到矿区生态修复实现良性循环。
如今,行走在东平县的矿山之间,昔日的“矿渣山”变成了“花果山”,废弃的矿坑变成了“景观湖”,绿色矿山不仅守护了绿水青山,更通过发展矿山旅游、林下经济推动了当地产业转型,带动周边群众就业增收,实现了“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下一步,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以绿色矿山创建为抓手,持续深化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更多矿山实现“绿色蝶变”,为全县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根基。
(通讯员 岳敏 孔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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