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建设程序、公众参与、土地权属调整、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5618-200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21010一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TD/T1004-2003农用地分等规程
TD/T1005-2003农用地定级规程
TD/T10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村土地整治rurallandconsolidation
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基本农田 capital farm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3.3高标准基本农田well-facilitied capital farmland
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
3.4基本农田保护区land use zone for the capital farmland protection
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3.5基本农田整备区capital farmland supplemental district
指通过土地整治活动,逐步形成的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规划期间区域内的耕地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
3.6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well-facilitied capitalfarmlandconstruction
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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