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矿区土地质量评价的任务、流程、内容与设计编审,采样点布设,样品采集与加工,样品处理与样品分析,评价方法,报告编制及送审报批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在产及闭坑(停产)的可能存在重金属污染的固体矿山的土地质量的风险评价。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3838-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DZ/T0295-2016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规范
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91.1-2019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NY/T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矿区 mining area
曾经开采、正在开采或准备开采的含矿地段(区)及受矿业活动影响的区域。
3.2矿区土地 land in mining area
矿区矿业活动影响到的土地。
3.3土壤重金属地质高背景区areas with high soil heavy metals from geological sources
在某些特殊地质体自然风化形成的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含量显著高于周围其他地质体风化形成的土壤背景值的区域。
4.1.1以矿区土壤地球化学调查为主,配合大气、灌溉水和农作物安全性等调查评价,科学量化分级矿区土地质量风险程度。
4.1.2分析矿区地质背景、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管理措施及其他人类活动对矿区土地质量风险来源进行识别。
4.1.3依据矿区土地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矿区土地利用规划适宜性分区、土地复垦、土地资源开发、土地生态管护、土地管理、土地污染防治、农产品安全生产,为矿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4.1.4建立矿区土地质量评价数据库及信息系统。
矿区土地质量评价比例尺有1:50000、1:10000~1:500等。
4.3.1评价单元是矿区土地质量等级划分的最小单元。
4.3.2矿区土地质量评价单元划分方法如下:
a)比例尺为1:50000、1:10000~1:2000的矿区土地质量评价单元同土地利用现状单元,图斑过大时,在土地利用现状单元基础上,可叠加矿区污染源、地形地貌、地质背景、土壤类型、水系等不同图层产生新的评价单元;
b)1:2000~1:500大比例尺的矿区土地质量评价单元可按照评价区实际地块分布情况确定。
评价范围为受矿业活动影响的区域,主要包括矿区周围可能受到影响的农耕区以及采矿区、选矿区、冶炼区、矿石矿渣堆、尾矿库、废液池等。
评价对象为评价范围内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及可能的“污染源”(废气、废液、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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