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地(市)级和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汇总。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本规程引用的标准有: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TD1002—9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市)级汇总规程
TD1003—94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省级汇总规程
TD1995-07-19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指因采矿、工业和建设活动挖损、塌陷、压占(含城市生活垃圾压占及废弃建筑物压占)和污染等人为因素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目前未利用的土地。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指在当前技术条件下,能够通过开发、复垦措施改变成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毁损废弃地,以及通过对划定的待整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后能够增加的耕地部分。
查清耕地后备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和分布;分析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的可能性及其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整治开发的措施,为进一步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提供基础信息,同时为制定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星专项规划和项目评估提供依据。
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领导,按照统一规划和计划,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调查评价工作的组织,以县级为单位具体实施。
开展调查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一般包括具有调查经验的土地、农业和土壤、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测绘、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通过培训和资格审核达到相应技术水平后,才能承担调查与评价工作。上一级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下一级调查评价队伍的培训和资格审核。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件、相关资料和数据。
最新土壤图及相关资料。
气象资料。
相应比例尺的最新地形图,必要时,需准备航摄像片或像片平面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资料。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比例尺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比例尺相同,重点复垦和整理区采用1:2000~1:5000比例尺。
准备工作。
外业调绘与评价。
内业成果整理。
县级耕地后备资源成果图编制。
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编写。
地(市)级和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汇总
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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