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的目的任务、调查内容、控制精度、基本调查方法以及成果编制与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及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调查。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2—2001岩土工程勘查规范
GB/T14158—931:5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DZ/T0096一1994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10万~1:20万)
DZ/T0097—1994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万~1:5万)
DZ/T0190一1997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程(1:5万)
DZ/T0218一2006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19—2006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0238-2004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DZ/0245—2004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严重区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及不稳定斜坡调查、测绘与勘查,为减灾防灾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3.2.1开展地质条件调查,分析滑坡、崩塌、泥石流发生的岩土体结构条件,阐明其发育、分布规律及形成机理,评价和预测其发展趋势,进行环境工程地质条件区划。
3.2.2对已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了解其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影响因素和诱发因素等,并对其复活性和危险性进行评估。
3.2.3对城市、村镇、厂矿、重要交通沿线、重要工程设施、大江大河、重要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文物保护点等潜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并对其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
3.2.4结合防灾规划,推荐应急搬迁避让新址,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建设适宜性初步评估。
3.2.5收集气象水文资料,调查水文地质条件,分析降水等对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影响,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区划。
3.2.6协助当地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3.2.7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地质灾害分区评价,圈定易发区和危险区。
4.1调查灾种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根据现场实际,可以增加调查其它灾种。对危及人员及财产的潜在灾害点,如不稳定斜坡、泥石流流通区、采空区等也须进行调查。
4.2调查方式采用点、线、面相结合,专业调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4.2.1点: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群众报险线索,对灾害点或出险点逐一进行现场调查。对县城、村镇、矿山、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居民点都须进行现场地质调查,不得“漏查”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对所有的居民点须进行现场核查。
4.2.2线:沿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生的沟谷和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公路、铁路、水库、输气管线等进行追索调查。
4.2.3面:采用网格控制调查,对地质条件进行修测,了解灾害形成演化的地形地貌、岩(土)体结构等地质背景条件;了解人类活动较弱地带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分布和发育规律;了解中、远程滑坡致灾的可能性。
4.3调查技术路线应采用遥感调查、地面调查、测绘和勘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开展。运用遥感和地面网格控制调查方式了解滑坡、崩塌、泥石流发生和分布的地质条件与岩(土)体结构特征。
4.4对危及县城、集镇、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的灾害点,以及规模大且稳定性较差的灾害体应进行大比例尺地面测绘,可辅以必要的钻探、山地工程、物探等验证,提供必要的物理力学参数。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 29 | 30 | 31 |